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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充实县委巡察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巡察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川委办〔2016〕26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县公务员队伍择优遴选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拟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4名(县委巡察办1名,县委巡察组3名)。
正式遴选人员确定后,根据个人学历、经历等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岗位。
二、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机关公务员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中共正式党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6.符合最低服务年限有关规定;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或在乡镇任职不满一年的;
2.遴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有涉法涉案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遴选公告在会东县城公告栏和会东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chd.gov.cn/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会东县委巡察办(县纪委办公楼一楼)
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者需携带材料:
1.所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报名登记表》2份,贴照片;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2份;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
5.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
7.党员证明材料。
注:《公务员登记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需本部门(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
县委巡察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达不到3:1的,考调名额按比例依次削减。
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