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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政府办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益阳市委组织部、益阳市人社局、益阳市编办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5名公务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职位
详见《2017年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包括中央在湘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现实表现好。
2.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6.有较强的文字和写作能力,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组织能力。
7.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