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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6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共64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单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类三级及以下执法员;报考者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的具体要求以附件1为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日之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八)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及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在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间的;
4、任职试用期间的;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 2月28日下午18:00时。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各用人单位邮箱(邮箱及各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