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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大连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140人公告

大连市政府网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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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大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大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市级人民监督员负责对区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包括派出检察院)办理的十一种情形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

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留任的19名人民监督员视为连任,任期自确认之日起算。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40名,其中市内5区(含城郊院)60名,金普新区(含开发区)20名,旅顺口区10名,普兰店区10名,瓦房店市10名,庄河市10名,长海县10名,长兴岛10名。

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

不得同时担任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大连市司法局法制处设置报名点,上午9:30-11:30接受现场报名。地址:中山区延安路16号,联系人:王嘉麟,联系电话:83787595。

(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daliansfj@163.com,并及时电话确认,确认电话:8376665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中山区王某某。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大连市司法局报名,报名时间以快递接收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大连市司法局法制处 王嘉麟收,邮编:116000。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2份。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包括自荐或组织推荐),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大连司法行政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大连市司法局组织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1.2比例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在大连司法行政网、市人民检察院网上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察

市司法局或委托相关单位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大连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大连市司法局将通过大连日报、大连司法行政网、市人民检察院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市检察院、大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培训任职

市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大连市司法局的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大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大连市司法局:李 娜 83766488

王嘉麟 83766650

中山区司法局:候 燕 82565759

西岗区司法局:孙 明 83615432

沙河口区司法局:毕晓璐 84368708

甘井子区司法局:程天娇 88159661

旅顺口区司法局:姜 辉 86395337

金普新区司法局:边 力 87562061

普兰店区司法局:于英龙 83112867

瓦房店市司法局:高安琪 85614696

庄河市司法局:张吉祥 89706319

高新园区司法局:张俊龙 84790132

长海县司法局:赵 毅 89888526

原标题:大连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点击下载>>>

大连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doc

大连市司法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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