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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县级部门从镇乡(街道)选调公务员等工作的有关规定》(县委组〔2008〕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的对象为各镇乡(街道)、县级部门的中层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公务员编制缺额15%及以上的镇乡(街道)的公务员,转任、录用到镇乡(街道)工作未满2周年的公务员,以及试用期未满的县级部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参加遴选。
二、遴选职位及基本条件
本次遴选共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体职位及基本条件为:
1、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2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
2、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1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
3、县委统战部工作人员1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
4、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
5、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1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
6、县民政局工作人员1名。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
7、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象山支会(设在县招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