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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各遴选机关对各遴选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了资格复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下列考生的面试资格
(一)未能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学位证书,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行政后勤职位(1001)10123150311号考生。
(二)工作经历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030)10123152228号考生。
二、自愿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考生3名
(一)报考自治区国家保密局综合处科员职位(1007)10123151013号考生。
(二)报考自治区质监局人事与老干部处人事档案劳资管理职位(1041)10123152906号考生。
(三)报考自治区台办秘书联络处联络职位(1046)10123153105号考生。
三、降低以下职位面试最低开考比例,面试开考比例调整为1:2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030)。
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