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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局同意,拟公开遴选重庆市长寿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有6个单位遴选18人,具体职位见《重庆市长寿区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范围
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具体遴选范围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寿区城乡建委、长寿区财政局、长寿区招商局、长寿区交通局面向全国范围遴选;长寿区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机关(专业公安机关除外)遴选。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详见《遴选职位表》;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