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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灵台县党群机关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灵台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办法(试行)》和《关于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一般工作人员5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岗位、名额及要求
遴选分三类进行。
1.综合类
遴选单位:对台办、县编办电子政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工商联、档案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新农保管理中心、医保中心、工商局、科技局、粮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史志办、招商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环境监测站、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供销联社、卫生监督所。
2.文秘类
遴选单位:县委办、政研室、人大办、政府办、县政府金融办、政协办、纪委、组织部。
3.新闻宣传类
遴选单位:文明办、网信办、广播电视台。
遴选岗位、名额及要求,详见《灵台县201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表1)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工作须满2年以上(2014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转正定级且工作满2年以上(2014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遴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