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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总工会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工会事业发展中心(市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聘在管理或专技岗位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遴选对象是具有公益一类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8.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0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总工会办公室(广安市委办公楼702房间)。
3.联系电话:0826-2334433。
4.报名要求:报名者如实填写《广安市总工会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事业人员在编在职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到报名点报名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遴选资格。
(二)考试
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写作能力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暂定于2016年12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公布网站:于2016年12月23日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广安市总工会网站公布。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遴选名额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广安市总工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实行3个月顶岗试用,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155332。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总工会。
原标题:广安市总工会2016年遴选事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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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总工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