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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原则及范围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州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属在州县市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调。
三、选调对象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及以上办公室、综合调研、文秘、经济工作等岗位工作经历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当地组织部门备案);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热爱文秘工作,提供本人或本人为主起草的有代表性的综合文稿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和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调研文章、经验材料、学术报告等文稿2篇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新提拔的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