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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3人公告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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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赣州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充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力量,优化干部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满足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公开遴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岗科员2名,文秘岗科员1名。若考生现为副科级及以上职位的,录用后只保留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按科员执行。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全市县(市、区)直、乡镇(街道)机关中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符合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能力及表现: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现实表现良好,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学历、工作年限及年龄等相关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法律岗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法律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文秘岗须为法律、中文、经济、历史等文科类专业,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文章1篇以上(含1篇);

(3)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2014年9月30日之前进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法律、法规或公务员招录政策有服务年限规定的,应满最低服务年限(时间截止2016年9月30日);

(4)报考法律岗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文秘岗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9月30日,以人事档案所记载年龄为准)。

4、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2016年新一届乡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及方式

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试用、调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遴选。

(二)资格审查。遴选对象报名时,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对报考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并发给笔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者通知其本人。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遴选资格。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达到5:1,则按原计划举行笔试,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达不到5:1,则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本次遴选。

(三)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有关媒体公告。

(五)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如递补对象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递补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按遴选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对确定的体检对象,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对象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递补体检对象)。

(七)试用。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为6个月。

(八)调动。试用期满后,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9:00至12月16日17:00。

报名地点: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2号楼(市人大机关办公楼)2211号房,联系人:王雅婷,联系电话:8391657。

报考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按规定时间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报名手续:1、《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登录赣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下载),报考文秘岗科员的须携带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的文章原件1份(在网站发表的可从网站下载);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5、2013年、2014年、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书(介绍信),属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还须持主管的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7、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原标题: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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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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