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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局、县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择优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选调。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洛宁县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时间截止2016年6月,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洛宁县在编在岗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本人在现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2、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在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四、选调职位、人数(见附件)
五、选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