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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拟面向全市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事业人员3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广安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有3周年以上(截止2016年11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用事业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截止2016年11月30日)或不符合调动相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市政府大楼1324号房间)。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当地人事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