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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遴选事业编制人员3人公告(第二次)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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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拟面向全市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事业人员3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广安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有3周年以上(截止2016年11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用事业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截止2016年11月30日)或不符合调动相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市政府大楼1324号房间)。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当地人事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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