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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4年潍坊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8人简章

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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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潍坊市直机关(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潍坊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潍组通字〔2012〕2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单位及数量

  共遴选8人,其中实施公务员法机关6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人。具体遴选数量如下:

  1、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人(公务员岗位);

  2、潍坊市高新区法院4人(公务员岗位);

  3、潍坊鲁台经贸洽谈会工作办公室2人(事业岗位)。

  二、报考范围

  我市各县市区、镇街机关(单位)在编在职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人员,不包括省垂管理部门设在我市及以下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为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工作人员(含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工作人员,下同);

  报考事业岗位的,须是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二)具有3年以上县乡机关(单位)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还须具有2年以上镇街机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1月17日。

  (三)现单位工作满2年。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年度,视同为称职(合格)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七)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试用期内的(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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