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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丽水市莲都区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莲都区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益一类)工作岗位2名。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1.全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包含试用期);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11月22日。选聘岗位实行最低服务期限,选聘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周年方可提出调动。
4、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四、选聘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同意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解放街51号区信访局1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2271755)。
2、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招聘岗位不予开考。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笔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实施前2天,由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表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占总分数的20%。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总成绩,按从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视作放弃体检。
6.公示、选聘: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决定选聘对象,对拟选聘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聘对象在接到选聘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考试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0578—2128695
咨询电话: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0578-2271755
原标题: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关于公开选聘信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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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莲都区一二三四五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
莲都区信访局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