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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2人公告

黄岩区人才网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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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黄岩区法制办(黄岩区行政复议局)下属台州市黄岩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全面考察,择优录用。

二、选调人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基础法律知识、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对能提供真实资料,本人通过司法考试或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2、1980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聘用满两年以上(2014年11月16日之前正式聘用)。

4、黄岩区全额拨款事业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需符合相关调动规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两寸彩照两张,到区法制办(黄岩区政府大楼702室)报名,咨询电话:0576—84120251。

3、开考条件:报名人数与岗位比例达到3:1以上开考。

四、选调程序

1、资格审查。我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

2、笔试。经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用。

4、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选调聘用的依据,不涉及其他。

5、根据考试、考察结果,以及岗位匹配性,区法制办讨论决定选调人员。

6、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法制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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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调报名表.doc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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