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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此次遴选共有43个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95个,遴选人数共计107人,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见《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1.报考市直机关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区、县(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区、县(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根据《关于转发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的通知》(沈组通字〔2011〕27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2.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区、县(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区、县(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登记加"备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员")。
3.驻沈部队军官随军家属中已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现工作在外埠的可参加遴选,由市双拥办负责组织报名工作。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资格条件。
驻沈部队随军家属参加遴选的可不受上述第3、4、5、8条限制。
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同时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其中,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未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机关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未达到规定的服务期年限的;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含试用期)未满3年的;2014年之后考试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期未满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二)考察。全面考察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四、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各遴选单位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 9:00-17:00。
报考人员需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上用A4纸下载打印《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由所在单位在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报考人员持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报考的遴选单位进行报名。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协商,可降低比例。调整或取消的职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在其《报名登记表》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面试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的统一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具体实施。各遴选单位应依据《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面试办法》制定本单位面试实施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面试过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遴选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阶段各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在面试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根据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不低于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试题由遴选单位结合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命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要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通过借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确定遴选人员与体检
遴选单位党组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六)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原始证件、档案材料和各类证书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见《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市委组织部:22833393
市人社局: 22539049
监督电话: 22539058
原标题: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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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