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加强学校管理人才的选拔与培养,使优秀的教育管理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经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县民族完全中学校长。为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选拔职位
龙里县民族完全中学校长。
二、公开选拔范围
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
三、公开选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3.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含)(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资格条件
报名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资格条件:
1.在县直学校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副职(含校长助理)2年以上;
2.担任县内初级中学中层岗位正职(含副职主持工作)4年以上;
3.在教育部门(含学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担任中层以上岗位正职(含副职主持工作)4年以上;
4.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选拔:
1.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
2.受处分未解除的;
3.2016春季学期末考试成绩位于同类同级同科后3名的;
4.近两年内被教育局约谈的;
5.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经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参与选拔的情形;
四、公开选拔程序和方法
此次公开选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采取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公开选拔校长报名表》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任职情况证明材料1份,学校、学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报考证明,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