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务员单位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到我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巴马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公务员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检察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作风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3、具有普通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时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见习(试用)服务期未满的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的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调动和任职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