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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在州直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州经信委工作人员1名;
州民政局工作人员1名;
州农业局工作人员1名;
州审计局工作人员2名;
州教育局工作人员2名;
州文体局工作人员1名;
州水利水产局工作人员1名;
州国资委工作人员1名;
州司法局工作人员1名;
州粮食局工作人员2名;
州安监局工作人员1名;
州档案局工作人员1名;
州委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人员1名;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
州社保局工作人员2名;
州铁路办工作人员1名;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
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东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
州外援办工作人员1名;
州水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
(共计招录25人,各职位详细要求见公告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直各遴选单位遴选对象为全州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及选调生。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为3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