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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干部队伍,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公开选调22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广西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在编干部。
二、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22个职位。具体职位信息详见《平果县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两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职位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期限计算时间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 日至11月2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报名。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平果县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地点:平果县行政大楼B903室,联系电话:0776-5829891(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报名邮箱:pgrc5829891@163.com。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平果县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②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在职在编证明、年度考核登记卡、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和录(聘)用审批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符合职位要求的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各1份;③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2016年11月25日前)
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各个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不符合选调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