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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工业能源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 3号)和《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公务员岗位2名;
2、毕节市工业和能源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岗位2名;
3、毕节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参公岗位3名。
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2014年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 遴选范围
1、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公务员岗位遴选范围:毕节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毕节市工业和能源行政执法支队、毕节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参公岗位遴选范围:毕节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毕节市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截止2014年10月28日,具有2年及以上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
3、截止2014年10月28日,具有2年及以上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现任科员级职务;
6.文字功底扎实,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和调查研究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身体健康;
9.35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10.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7.公开遴选公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