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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直属单位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人数
面向全市各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科员级文秘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所在单位须为科级及以上规格),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文字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科员及以上职务,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2015年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城管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盐城市城管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毓龙东路31号415室);联系电话:68556016;联系人: 尤永红、成 曦。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城管局直属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4、资格审核。盐城市城管局依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遴选职位人数5: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补充发布公告或核减遴选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内容为写作。笔试结束后,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城管局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拟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如进入合格线的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城管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后,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城管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盐城市城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8198206(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556016(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监督电话:88193510(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665615(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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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