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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我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为我县部分单位公开遴选各类工作人员59名。本次遴选为编制内遴选。
一、遴选单位、数量和专业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4名公务员,要求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文字能力,其中法制岗位1人,限法律类专业;综合文字岗位3人,不限专业。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驻乡镇(办事处)人社所遴选44名,要求专业为临床医学、药学、护理、计算机、财务等。
(三)县财政收入督导检查办公室遴选5名,要求专业为财政、会计、审计、税务、金融等。
(四)县国土局遴选6名,其中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名,中文文秘、计算机专业1名,法律法学2名,城市规划专业1名。
对报名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3倍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调整遴选计划(个别急需岗位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范围为县乡公务员。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驻乡镇(办事处)人社所和国土局遴选范围为县直在编在职差额拨款事业工作人员。遴选聘用后享受全额事业人员工资待遇。
(三)县财政收入督导检查办公室遴选范围为县直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事业工作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县政府办公室年龄应为30周岁(198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人社局、国土局应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财政收入督导检查办公室应为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以上均要求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国土局要求为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社局、财政收入督导检查办公室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中有关回避的规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者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叛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