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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4年下半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在宣城市范围内公开选调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工作人员)7名,其中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4名、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3名,具体职位要求见选调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机关职位选调对象为: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选调对象为:经省批准的县(市、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选调对象范围可放宽至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后实行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2011年前(含2011年)录用或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2012年、201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日之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