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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调4人公告(第三次)

三江人才网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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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规定,屏山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拟考调名额1名;

屏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拟考调名额1名;

屏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拟考调名额1名;

屏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拟考调名额1名。

二、考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此次公开考调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职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或已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调岗位具体的范围及对象详见《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考调条件

1.县内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屏委发〔2014〕13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才能报考。

2.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3.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岗位表中最大年龄35周岁,是指在2016年10月28日前未满36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经历、经验、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2016年10月28日截止,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屏山县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审查的人员。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8日

2.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新县城行政中心1号楼3楼A0305室)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公开考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本人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鲜章的《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确认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以及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县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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