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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理市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大理市2016年度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单位、职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单位、职位及名额详见《大理市2016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和《大理市2016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公开选调范围
云南省内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大理市内报考人员须为现在大理市乡镇工作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公开选调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共青团大理市委员会岗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中共大理市委办公室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报考机关岗位的需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报考事业岗位的需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5.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6.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公开选调单位所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必须一致;
7.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试用期的;
5.所在单位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所在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未出具审核意见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对通过公开选调进入单位后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被选调人员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出大理市。
四、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及体检、确定拟公开选调人员、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每人限报1个职位,每个职位拟公开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公开选调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单位报请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到1:3。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报名地点: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