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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机制,满足和静各族优秀青年返回故乡、扎根故乡、建设家乡的愿望,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鸿雁工程”, 每年集中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及退伍复转军人到部分县直部门单位、乡镇培养锻炼,培养一批村级后备干部。现就选拔“鸿雁工程”培养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近七年来(2010年以来)和静户籍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近七年来(2010年以来)和静户籍(含和静范围内服役)退伍复转军人。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确实优秀的经所在乡镇审核,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备在培养期内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身体条件;
5.少数民族大学生须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懂双语、涉农专业等优先选拔;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被工作单位除名的不得报名。
二、选拔和录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岗位需求向社会发布公告,符合条件人员在县委基层办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培养岗位分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筹考虑各单位岗位需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及个人特长等综合因素,统一安排到维稳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代为培养。
(三)待遇及优惠条件。培养期间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个人已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仍可选择自己继续缴费,可按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贴)。培养期间或期满参加和静县事业编、事业岗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于参加和静县事业岗考试的,享受笔试加10分的优惠政策,今后长期执行。村“两委”换届或出现空缺时,原则上从培养合格的培养人员中产生。培养期间如需解决住宿的培养人员,可在县城统一安排住宿。
三、培养、管理和使用
(一)签订培养合同。培养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一般为两年,培养期满后,经县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推荐到村“两委”岗位任职;也可按照有关程序续签合同,培养满4年的原则上不再续签,推荐到村“两委”岗位任职或引导其另行择业。培养人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对于按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培养时间计算工龄。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二)实行定向培养帮带。针对培养人员的特长优势,确定培养目标,落实培养帮带相关措施。培养单位相关领导与培养人员“一对一结对子”,开展传帮带,帮助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
(三)严格考核管理。建立培养人员电子信息库,制定村级后备干部培养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跟踪开展培养人员考核、管理等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动态调整培养人员代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培养资格,解除培养合同。
四、报名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和静县委基层办(和静县党政办公大楼五楼右侧会议室旁)
(三)需递交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自愿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1张,到县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领取并如实填写《和静县“鸿雁工程”培养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联系人:窦新爱 魏兴鸿
联系电话:5026400
原标题:关于在全县选拔“鸿雁工程”培养人员的公告
中共和静县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