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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来宾市纪委监察局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来宾市纪委监察局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能力较强,有培养发展潜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4.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 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相关年限计算截止2016年10月1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2016年来宾市纪委监察局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从广西人才网、来宾人才网、来宾纪检监察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名表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的复印件(没有工作证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3张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1张七寸全身生活彩照须用特快专递邮寄(邮戳寄出日期迟于 2016年10月10日或采用平信方式邮寄的,视为放弃报名)或直接送到来宾市纪委组织部正式报名。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10日
地 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来宾市纪委办公前楼616室
邮 编:546100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772-4278166
(二)资格审查。来宾市纪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列为笔试人选。遴选计划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遴选计划人数。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不开考,由来宾市纪委组织部通知报考人员。
列入笔试人员由来宾市纪委组织部电话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