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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干部队伍结构,平潭综合实验区面向全区公开遴选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干部到区属事业单位中。
二、组织领导
此次遴选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三、遴选职位和条件
此次公开遴选共征集职位8名,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2名,区招商局招商专员3名,区传媒中心工作人员3名。基本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职位要求的基本专业素养和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详细条件见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在编在职的平潭区内财政核拔的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工作人员或在岚挂职的省、市、县(区)财政核拔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干部方可报考。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在1969年10月10日至1996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四、实施步骤
此次遴选工作,分为公告通知、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与聘任等步骤。
遴选方案由党群工作部发文通知区内事业单位。
报名遴选的干部,应如实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于2014年10月15日10:00前交至区党群工作部。未获得单位同意,并提交合格的《平潭综合实验区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的,不可报名。提交报名表的同时,还应随身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对拟报名职位有疑问的,可咨询具体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可查询《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并于2014年10月16日前完成。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考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实验区开放开发政策,题目形式为客观题。当报名人数少于各岗位遴选人数5倍时,可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的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和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考试成绩、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暂不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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