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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4东营垦利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0人简章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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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立基层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充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一、公开遴选计划和职位

  共计20人,其中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中层干部职位4人,一般工作人员职位16人。具体职位信息见《2014年垦利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字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素质较好。

  (三)须为垦利县正式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上人员中不包含行政工勤、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和教育、卫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时间满2年(含试用期,2012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服务基层项目、企业及人事代理等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内),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参加工作第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称职。

  (五)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2014年垦利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满5年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可报考事业单位职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行政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职位。

  (八)各类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垦利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所在单位。受处分尚未解除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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