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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拟在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科员4名。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综合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专业不限,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四)男性,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一旦选调成功必须在我局工作满五年以上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4年11月7日前提供报名表、个人基本信息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大一寸照片1张。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科黄婕收;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永安街 15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613233。
(二)资格审查:我局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1.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复审人选。
2. 资格复审。面试前应试者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由局组织人事科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面试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报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与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核
对拟选调对象组织体检及考核工作。体检依据《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依次递补。考核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鉴定、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五)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拟选调对象的体检、考察情况,提出转任人员名单,经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调入人员,然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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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