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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配齐配优乡镇领导班子,加强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3]8号)和《关于做好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选拔工作的通知》(湘组[2010]8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政联[2013]2号)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竞选一批乡镇武装部长,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选拔职数
选拔乡镇武装部长8名。
二、选拔范围
全县范围内县委管理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以及具有武装或军事工作经历、现实表现优秀的现职专武干事、副部长及其他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均可报名。
三、选拔条件
报名人员除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男性;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复员、退伍军人须在地方工作三年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选拔对象:
1、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70%,且优秀和称职率合计低于90%的;
3、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跑官要官的;
4、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5、工作作风不实,在位不在岗,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6、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7、尚在试用期内或与现单位有服务年限的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县公开选拔乡镇武装部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二楼干部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凤凰县公开选拔乡镇武装部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在县委组织部领取,也可从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hzf.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9月12日至9月16日)。由县公开选拔乡镇武装部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笔试资格,发给笔试准考证。准考证统一发放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8:00至18:00。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值各占50%,其中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主,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人民武装知识和民兵预备役相关政策法规为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1:7,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选拔职数或取消选拔计划。笔试时间定为2016年9月24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分数占综合成绩的50%。
(四)体能测试。笔试结束后,按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武部组织、县纪委监督,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定于9月26日至9月27日,测试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拟选拔职数和面试对象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与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5比例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考生笔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以及入围面试的人员,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面试时间定于10月10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在笔试中不易测试的有关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六)组织考察(10月12日至10月14日)。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选拔职数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10月12日至10月14日,由县公开选拔乡镇武装部长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县人武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或缺额造成空缺的,则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体检(10月17日至10月21日)。考察结束后,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根据综合成绩,按选拔职位名额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专职武装干事专项招考体检标准执行,由县公开选拔乡镇武装部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时间定于10月17日至10月21日。如体检初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则取消选拔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从考察对象中递补一次。递补人选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则相应削减选拔职数。
(八)研究审批。体检结束后,县公开选拔乡镇武装部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从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后,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任用。选拔结果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试用与任职
被选拔任职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任职单位同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任、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调整回原单位工作。
六、本简章由凤凰县2016年公开选拔乡镇武装部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拔乡镇武装部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原标题:凤凰县2016年公开选拔乡镇武装部长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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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2016年公开选拔乡镇武装部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