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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暂行)》要求,经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决定从本县十一乡镇和县属机关干部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到县电视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踏实、有奉献精神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广播电视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是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保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遴选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成立县文体广电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职位
1、县电视台记者2名
2、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1名
四、遴选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职位条件且工作年满3年的干部。(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
五、遴选条件
(一)电视台记者(单位性质:事业)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热爱新闻事业,具备良好的新闻敏感度,能吃苦耐劳;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新闻策划和采访能力;
4、具有良好的理解、沟通能力,较强的洞察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5、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承压能力和团队精神。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单位性质:事业)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2、年龄在34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少数民族,熟悉本民族语音;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具备一定文字写作基础,能吃苦耐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