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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机关公务员2名。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在职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学类、经济管理相关专业(专业名称中包含“经济管理”字样的)或中国语言文学类(不含少数民族语言及古典文献有关专业)。
(四)具有3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一)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工作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
三、选调程序
(一) 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20日17:30。报名人员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网址:www.hljfz.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省政府法制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将《报名表》(须明确体现本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拍照后,作为《报名表》(电子版)的附件,一并发送至szffzbrsc@126.com。
本人报名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填报信息如有不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确认。报名人员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表》(须明确体现本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审核通过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与选调名额按5:1以上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分值权重为4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2: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自行安排。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组织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其考察资格。如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试用。拟选调人选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有关处室试用6个月。
(六)试用期满考核与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满将进行考核,采取民主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在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对民主测评优良率低于50%、试用处室认为不适应工作需要等情况的,不予选调。如出现不予选调情况,按考察对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试用。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51-87012911
监督电话:0451-82661498
原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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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