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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活力,根据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和《天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13〕49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8名工作人员到天柱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职位见《天柱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遴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成立以县林业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其中:县林业科技推广站2名(专业技术岗位)、县森林防火办公室2名(专业技术岗位)、县木材检查站4名(专业技术岗位)。
(二)遴选职位
详见《天柱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除教育系统(含特岗教师)、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外仍在编在职(岗)的本县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报名遴选同一个单位;夫妻一方为遴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另一方也不能报名参加遴选考试。
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公务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资格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遴选森林防火办公室职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工龄满3年以上;遴选木材检查站职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优先,持有会计证人员性别不限;遴选林业科技推广站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工龄满3年以上。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