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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及有关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和数量
1、公务员岗位11名:县委办5名、人大办3名(文秘、财会、法律岗位各1名)、政府办3名。
2、全供事业岗位16名:县委办7名、政府办9名。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1、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人员范围和对象为:县直、乡镇(街道)机关中,在编在岗已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含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2、报考全供事业岗位的人员范围和对象为:县直、乡镇(街道)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
三、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能力水平;
4、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具体岗位还需具备以下资格:
1、报考县委办、政府办公务员岗位的还需具备:
(1)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县委办、政府办全供事业岗位的还需具备:
(1)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县直一级单位或乡镇(街道)办公室工作经历且有公文写作能力的,学历可放宽到专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县人大办公务员岗位的还需具备:
(1)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文秘岗位应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财会岗位应有财会专业知识,法律岗位应有法律专业知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