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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境监察支队为州环保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加强环境监察、环境执法工作,优化环境保护工作人才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经州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参照机关管理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与计划
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职位3名,文字综合职位1名。
三、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为全州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不含科级干部)。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5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州环保局人事科。(乾州文心路1号,农贸市场旁。)
报名电话:0743-8262086
报名程序:考生通过登录州环保局门户网站下载《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到环保局办理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查
局人事科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州环保局网站公布。请自行关注网站发布的关于发放《准考证》的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选调采取笔试加面试结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调考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州环保局商州人社局共同决定,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笔试人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由至低分排名,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主要测试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州环保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考察由州环保局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和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州环保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州环保局报州人社局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原标题:2016年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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