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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公积金管理干部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遂宁市市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本级中心工作人员1名、射洪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蓬溪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的财政全额拨款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者应到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见习期(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船山区凯旋路105号建行8楼,联系电话:2232623),报名时对应至具体职位。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遴选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遴选资格。
(四)报考程序:
1.现场报名: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1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2.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名额之比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3:1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的职位,由市公积金中心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次遴选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现场在各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