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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院队伍结构,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及上级法院关于选调优秀人才的有关规定,经中院党组研究,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不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四)调入后即构成法定回避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职位、人数及职位具体条件
职位名称 选调人数 职位要求
司法警察(一) 1 男性,30周岁以下,现任警察且正式授衔,身高175cm以上。
司法警察(二) 1 女性,30周岁以下,现任警察且正式授衔,身高165cm以上。
以上年限、年龄均截至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调按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8月28日(注:网络报名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芙蓉路58号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321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和警衔任免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好《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方式:
①本地报名者直接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
②外地报名者可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需将相关证件扫描并填写好《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hnxtfyzzb@163.com。
(二)资格初审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网络报名人员审查合格的(经电话通知)于2016年9月5日前领取准考证。选调计划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9月上旬)
资格初审后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通过后方能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试方案见附件。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9月中旬)
体能测试成绩达标者进入资格复审,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网络报名者另须提供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时间:2016年9月下旬)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时间:2016年9月下旬)
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综合合成[体能测试占50%,面试占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与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南人才网、湖南法院网、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自动放弃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后公示。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意见。
(二)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执行。
(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和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选调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协议。咨询电话:0731-58553348。
原标题: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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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