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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缺编情况,经研究决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2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要求
选调对象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文字功底较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报考对象要求:男性,32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2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列入选调对象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万安县公开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县委组织部报名。报名人员与选调岗位须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如报名人员未到达开考人数,则取消该岗位选调。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10月17日。联系电话:0796-5705291。
(二)资格审查。根据公开选调各职位的资格条件,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按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解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考生总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与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并进行公示。然后由组织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入闱人选进行差额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情况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情况。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不带入组织考察环节。
(五)确定人选。用人单位党组织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岗位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织、纪检、人事、编办、财政以及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刘远生同志任组长,张应良、罗洪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四、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万安县公开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