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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济组发〔2013〕5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6年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和计划
此次遴选(选调)包括济宁市和11个县(市、区)纪委机关共计12个单位,遴选(选调)69人。遴选(选调)职位分为综合类和纪律审查类,由遴选(选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纪委机关或统管派驻纪检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具体详见《2016年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
(一)济宁市纪委机关
济宁市纪委机关遴选(选调)纪律审查类职位。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为:济宁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以及任城区、兖州区纪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县(市、区)纪委机关
综合类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纪律审查类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遴选(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31日)。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6、报考综合类的应符合遴选(选调)机关专业岗位要求,且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
报考纪律审查类的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在纪委机关从事案件监督管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工作,在法院从事立案、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再审工作,在检察院从事反贪、反渎、侦监、民行、公诉、控申、司法会计工作,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侦、经侦、技侦工作,在审计机关从事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2年以上经历;②具有在上述机关其他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所学专业为法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③具有在上述机关其他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或相应基层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际工作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选调)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所在的市县纪委机关及统管派驻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