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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组文〔2013〕97号)文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公开遴选报考范围和对象为
1、各区直党政机关、街道(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2、各开发区(功能区)街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3、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4、市公安局执法勤务机构下设机构、直属分局,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所属育新医院、入所教育大队以及5个执法勤务机构,市国土规划局所属各分局等基层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
2、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3、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各区(开发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5、在履职尽责中工作表现突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未满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4、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8月10日12∶00-8月15日12∶00。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网上报名系统须使用360极速浏览器进行报名操作,下载地址为:http://chrome.360.cn/。
(二)资格审查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的,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公开遴选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