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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宝清县人民政府同意,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4人。
二、选调范围
宝清县(含乡镇)内党政机关公务员(参加全省统一公务员考试录用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谦虚谨慎、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好,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二)男性,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文字综合工作两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试用、调入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可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统一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身份、工作经历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值各为100分,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及调研综合能力为主,题型以公文写作为主。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当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达不到招考岗位数3:1比例时,由县政府办公室决定,是否进行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重点测评理解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经验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按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用)》执行。
(六)试用和调入。经县政府办公室研究确定选调人选。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办理调转手续。
(七)其他事宜。在本通告中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解释说明。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楼2楼208室(文秘办)。
报名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县政府办公室文秘办现场报名(联系人:王丹,电话:18246901105、5419173):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职务证明或《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取通知单)复印件1份;④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8张。
原标题: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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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