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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区府办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台州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上选调人员不含教师。
二、选调条件
1.思想素质较高,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较强;
2.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法学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乡镇街道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截止计算日期2016年7月);
4.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
三、选调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7日-8月3日;
2.报名地点: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区行政大楼721房间),电话:82450993;
3.报名方式: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并填写推(自)荐表;
4.报名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推(自)荐表(一式二份),一寸彩照2张。
(二)选调方式
经初审合格后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按30%和70%计算综合成绩;报考人数不足2名,取消本次选调;最终根据报名、考试、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
(三)组织考察
按选调计划,确定考察对象。
(四)试岗锻炼
综合笔试、面试、考察等各方面表现,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经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合格后,到区府办相关职位试岗锻炼3个月。
(五)正式调入
根据试岗锻炼情况,正式确定选调对象,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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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