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5]6号)和《贵港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管理办法》(贵政办发〔2016〕34号)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贵港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
一、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学专家、律师及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者。
二、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获得国家律师资格;
(三)从事法律教学、科研、法律事务8年以上或者律师工作5年以上;
(四)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下载《贵港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或到报名地点索取)。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贵港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纸质文本可通过邮寄、直接递交等方式送至贵港市法制办公室202室,电子文本发至市法制办公室电子邮箱:ggfzb3369@163.com。(邮寄地址: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6号楼 贵港市法制办公室202室,邮编:537100)
(二)审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遴选条件确定拟入选人才库成员名单。
(三)公示
通过“中国·贵港”网站,将拟入选成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成员名单。
四、注意事项
1、2015年已递交《贵港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的不需要重新递交。
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谭小艳,联系电话:0775-4563860。
原标题:关于遴选贵港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贵港市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