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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园林工作用人所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市园林绿化局决定从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选调一名从事财务工作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范围
1.遴选职位:财务工作人员1名。
2.遴选范围: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遴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忠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2.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财务会计类专业毕业。
4.熟练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3年(含3年)
以上会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拟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选调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日至7月27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园林绿化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302室)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只接受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供资料:
(1)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株洲市园林绿化局公开遴选财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376093@qq.com;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由市园林绿化局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六、选调步骤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末位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通知为准。
3.面试: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5.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市园林绿化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务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和转任
市园林绿化局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九、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遴选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纪委:0731—28680141
市园林绿化局人教科:0731—28682402
市园林绿化局监察室:0731—2868240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株洲市园林局公开遴选财务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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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