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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省财政厅机关遴选公务员24人公告

吉林市人才网 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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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2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文字综合职位6名、财政法制职位1名、财政业务职位17名。

二、遴选范围

1.文字综合职位、财政法制职位遴选范围为工作单位在长春市的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

2.财政业务职位遴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财政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符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转任政策规定。

8.身体健康。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次遴选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与省财政厅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职位条件如下:

1.文字综合职位条件:

(1)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类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2.财政法制职位条件:

(1)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事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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