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6广东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遴选公务员9名公告

潮州政府网站 2016-07-12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粤组通〔2013〕34号)和《关于加强基层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培养,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潮人社〔2014〕221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称中心)决定在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下称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9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本市县(区)、镇(街道)机关中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服务期限规定(没有服务期限规定的,应在基层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选调生按《关于加强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潮组〔2013〕16号)规定,下同)的公务员。

中央和省设在我市辖区内县、乡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市直机关及中央和省设在市级的公务员也可报考,除基层工作经历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按照遴选条件执行。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符合遴选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除外);

(六)身体健康;

(七)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

本次遴选的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见《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同意后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0日(3天),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

2.报名地点: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11楼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提前如实填写好《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于7月18日前将电子档发送到中心公众邮箱(tz_czb@21cn.net )。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和《报名登记表》原件(自行网上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报名登记表》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并加具“同意参加公开遴选”的意见。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中心通过《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是否相近专业的判定,参照《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由中心认定。

5.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7月22日17时前到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心组织实施。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