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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安排到法规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团队合作意识较强,乐于从事法规、法制工作。
2.选调对象为本县事业在编的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除外),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近五年考核合格及以上;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部门工作满3年以上,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5.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二、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7月13日— 7月2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交通大楼4楼),联系电话:83338310。
3.报名提供材料:报名表(见附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近几年(乡镇五年、部门三年)考核及获奖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报名表必须签署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
(二)资格审查
由综合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1: 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时间另定。
(四)考察体检
根据总分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取。
(五)决定选调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办党组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2.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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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6日